【药品名称】: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|
【商品名称】: 注射用盐酸环丙沙星 |
【药品规格】: 0.2g(以C17H18FN3O3计) |
【药品成分】: 盐酸环丙沙星 |
【适应症状】: 1.泌尿生殖系统感染,包括单纯性、复杂性尿路感染、细菌性前列腺炎、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(包括产酶株所致者)。 2.呼吸道感染,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。 3.胃肠道感染,由志贺菌属、沙门菌属、产肠毒素大肠杆菌、亲水气单胞菌、副溶血弧菌等所致。 4.伤寒。 5.骨和关节感染。 6.皮肤软组织感染。 7.败血症等全身感染。 |
【用法用量】: 1.本品供静脉滴注给药。 2.临用前,将其溶解于200ml0.9%氯化钠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中,对任何病人,使用剂量应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,病原菌的敏感性,患者机体抵抗能力以及肝肾功能来确定。 3.成人一般用量为一次0.1g-0.2g,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,每0.2g滴注时间至少在30分钟以上,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.4g,一天2-3次。 4.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。通常治疗持续7-14天,一般在感染症状消失后还应继续使用至少2天。 5.尿路感染: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-7天;复杂性尿路感染7-14天;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:7-14天;肠道感染:5-7天;骨和关节感染:4-6周或更长;伤寒:10-14天。 |
【不良反应】: 1.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,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、腹泻、恶心或呕吐。
2.中枢神经系统反应,可有头昏、头痛、嗜睡或失眠。
3.过敏反应:皮疹、皮肤瘙痒,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。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。
4.偶可发生:
(1)视觉异常、味觉受损、耳鸣、听力减退。
(2)血尿、间质性肾炎、肝炎、肝坏死衰竭表现。
(3)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。
(4)结晶尿,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。
(5)关节疼痛、肌肉痛、腱鞘炎、跟腱炎。
(6)心动过速、面部潮红、偏头痛、晕厥。
(7)血液系统影响:贫血、血小板减少、血细胞减少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、溶血性贫血、凝血改变。
(8)皮肤点状出血(瘀点)水疱形成,伴随出血(血疱)和有结痂的小结节(丘疹)、Stevens-Johnson及Yell综合症。
(9)长期和重复应用本品可引起耐药菌或酵母样菌感染。
5.试验室数据异常: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、碱性磷酸酶升高,胆汁淤积性黄疸,尤其在肝损害患者,血尿素氮、肌酐或胆红素增高,个别患者出现高血糖、结晶尿、血尿现象。
6.环丙沙星可影响病人驾驶或操作机器的反应能力,尤其在同时饮酒的病人。 |
【药品禁忌】: 对本品及任何氟喹诺酮类药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。 |
【注意事项】: 1.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,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,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。
2.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。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,宜多饮水,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。
3.肾功能减退者,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。
4.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、重度光敏反应。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,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。
5.肝功能严重减退时,可减少药物消除,血药浓度增高,肝、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,均须权衡利弊后应用,并调整剂量。
6.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,例如患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,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。 |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H20080614 |
【生产企业】: 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(国产) |